原文链接

僭,即僭越,是指在等级社会中,处于较低等级的人擅自享受更高等级的待遇或行使更高等级的权力。僭主制是柏拉图提出的一种城邦政体,是指军事领导人、贵族或任何得到机会的人通过政变或内战夺取了政权,所建立的军事独裁政体就是僭主制政体。所谓僭主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经公民授权而僭取国家权力者,也就是僭取本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政治权力,所以被视为违背常规与不合法的。通过非法手段夺取政权的个人统治,本质上等同于君主制。

僭主和君主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僭主与君主最大的不同在于君主权位得自于传统上公认的传承规则,即使是一个天资平庸的君主,他也无需额外的粉饰与包装,因为他与他的臣民很清楚,他就是君主;君主制权力体制是一种经历时间的修正和被习俗软化的制度,使人更易于归顺,因而最大程度地抑制野心家对权力的窥视。而僭主制权力既没有历史的传统也得不到民众的认可,所以为让他的臣民服从他来路不明的权威,为证明他配得上享有等同于君主的资格,他就无休无止地需要残酷的杀戮和需要不断的造神运动来维持民众对他们顶礼膜拜。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制是君主制“邪恶变体”,它以追求局部的特殊利益为目的,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统治类型。僭主盗用自由名义,又以专横权力亵渎自由。僭主永远感觉不到权位安全,因此他绝不能给国家与人民带来安全,僭主永远对未来充满恐惧,因此他统治必然让国家和人民也充满恐惧。所以贡斯当说:“如果说在专制统治下人们还拥有沉默权利,那么在僭主政治下人们连沉默的权利都丧失殆尽,僭主政治不仅摧残人身体,而且还侵入人灵魂的最深处,迫使他对自己良心撒谎,从而剥夺被压迫者最后一点安慰”。

亚里士多德在形容僭主制度时这样写道:一个僭主渴望财富,而一个君主则渴望荣耀。僭主的卫兵是雇佣兵,而君主的卫兵则是公民。僭主们大部分都是煽动者,他们是由于允许保护人民反对贵族而获得权力的。一个僭主要想保持权力时,必须做些什么事情?僭主必须防止任何一个有特殊才干的人脱颖而出,必要时得采用死刑和暗杀;僭主必须禁止公共会餐、聚会以及任何可以产生敌对感情的教育,决不许有文艺集会或讨论;僭主必须防止人民彼此很好的相互了解,必须强迫人民在他的城门前过着公共的生活,他应该雇佣象叙拉古女侦探那类的暗探。僭主必须散播纠纷并使他的臣民穷困,因此他使人民不断从事巨大的工程,如象埃及国王制造金字塔的那种做法。僭主必须还应该授权给女人和奴隶,使他们也都成告密者。僭主应该制造战争,为的是使他的臣民永远有事做,并且永远需要有一个领袖。亚里士多德指出,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也就是说,其根本不是城邦正常的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如果勉强把它算作种政体的话,那它也是最为恶劣的。

僭主制度与民主制度的关系问题素为学家所重视。文献表明,民主城邦对僭主的抵触可溯至古典时期,例如: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皆指出,雅典民主派不顾历史事实,对刺杀僭主未遂的哈莫迪乌斯进行过度美化;兵家埃内阿斯甚至建议直接刺杀僭主。希腊民主城邦积极推行反僭主立法,一些文献存留至今。公元前5世纪以来,先后有《米利都反僭主令》、《德摩法安托斯敕令》、《埃雷特利亚反僭主法》等出台,而《伊利昂反僭主法》则是现存相关法律中篇幅最长、涉及领域最前面者。公元前3世纪初,小亚城邦伊利昂驱逐外来统治势力,出台了《反僭主法》,内容包括嘉许击杀僭主有功者,以及规定民众抵制僭主阴谋活动。《伊利昂反僭主法》涉及城邦政治制度、经济、宗教诸多方面,希腊化时代早期的史料表明《反僭主法》卓有成效,其颁布之后,伊利昂民主制度保持长期稳定,社会经济走向繁荣,反映出伊利昂伊利昂民众对僭主的抵触,是关于僭主制度的重要史料。

不可否认的是僭主制度也带来一定发展。早期僭主政治时期,希腊各城邦工商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贸易也迅速发展起来。早期僭主政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希腊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早期僭主们都很重视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他们资助和保护诗人、艺术家和建筑师等文化名人。早期僭主政治作为古希腊的一种特殊的历史形式,起了特殊的历史作用。僭主们虽然制定和实行了一些有利于下层民众利益的政策措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也不可避免地加紧对平民及奴隶阶层的剥削和压迫,导致阶级矛盾日趋激化。早期僭主政治都存在时间不长,正是这一矛盾的结果。正是由于其积极作用和消极局限性的共同存在,才使得新的社会体制和因素在城邦内部逐渐酝酿成熟,最终为城邦向民主政治这一高级的社会形态过渡创造了充分的社会条件。可以说,早期僭主统治是希腊人在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体制以前所进行的演习,这种演习对提高雅典公民的政治素质,增进他们的民主意识,无疑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